制定党内法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

2013年05月27日22:34  人民网

 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(唐述权)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》今日全文公布,《制定条例》共分七章、三十六条,对中共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、制定原则、规划与计划、起草、审批与发布、适用与解释、备案、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  《制定条例》第六条规定,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。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。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,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。

  《制定条例》第七条规定,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8项原则:

  (一)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;

  (二)以党章为根本依据,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  (三)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;

  (四)符合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的要求;

  (五)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;

  (六)坚持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维护党的集中统一;

  (七)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;

  (八)注重简明实用,防止繁琐重复。

(原标题: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应遵循8项原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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